张某门面转让纠纷案
来源:王伟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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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,女,25岁,2012年1月在江北区步行街金观音地下商场,从一李某处租赁10平米的经营门面,租期3年。2013年3月张某找王伟律师帮助其起诉李某,诉讼请求为:1、解除双方租赁合同;2、被告退还转让费3万元;3、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;4、被告承担诉讼费。王律师提出:李某未经门面业主同意,私自向张某转租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;同时,李某故意隐瞒其不能转租的行为,具有严重的过错,并且该严重过错直接导致张某无法继续经营。法院通过调查了解,调解双方达成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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